校内各单位:
现就24期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11月18日和11月20日(上班时间)
二、办理地点
育才楼215 人事处
三、岗位培训费用报销
1、文件依据:《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校外进修培训管理办法》(厦兴人[2013]20号)
2、报销额度:培训费的1/2
3、报销凭证:培训发票原件(反面标注姓名和联系电话),培训合格证书二份(报销单由人事处统一填写);
4、报销条件:通过24期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培训人员(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且报销过的教职工不享受)
四、其他事项
1、为推进工作有序开展,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逾期报销不予受理。
2、联系人:钟楠楠 联系电话:3153382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