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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02 00:00:00  发布人:人事处  浏览量:60

校内各单位:

接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通知,2021年我省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4号)转发,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二、具体安排: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42-16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申请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并本人签名拍照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申报材料的预审(417-423日)423日上午下班前,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

3.教育厅现场集中受理申报材料(426-613日):由人事处统一交至教育厅现场申报审核。

4.认定与颁发证书(7月中旬)。

三、应提交的材料(详细说明见附件1及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学历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在编、在岗材料:民办高校聘用教学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该校聘满1年)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辅导员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7.小二寸白底彩色相片2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详见附件6);

8.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报名时未验证成功,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其他: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需要认证教师资格证的教职工信息进行汇总(附件4),提醒报名老师及时关注是否报名审核通过,且于48日(星期四)上午11点前将电子档发送给人事处(邮箱910157711@qq.com),423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

五、联系人:钟楠楠          联系电话:3153382

    邮箱:910157711@qq.com

 

附:1.附件1 《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2.附件2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及现场确认安排

3.附件3 《闽教师〔20211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4.附件4 高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

5.附件5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6.公务员体检定点医院名单

7.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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